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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房多卖,购房者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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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之后,若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再将房屋转售于他人,致使消费者无法按照约定日期接收到所购买的房子,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对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的重大违约行为,因此,开发商有义务承担由此产生的合同违约责任;
然而,若是其行为已严重到使得合同的基本目的无法完成,且达到了法定的合同解除标准,那么此时即便合同尚未到期,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终止合同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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